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高層建筑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其中,建筑幕墻作為現代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美化了城市“天際線”,還承擔著遮陽、保溫、隔音等多重功能。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建筑幕墻的高墜事故屢見不鮮,由此帶來的安全隱患使得建筑幕墻成為懸在人們頭頂的“定時炸彈”。本文從責任主體、檢查重點、管理措施等方面論述了物業管理在既有建筑幕墻日常管理中的重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在與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簽訂服務合同時,物業服務企業通常會承擔起外墻面的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這意味著在多數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被視為該法律條款中的管理人身份。因此,一旦發生幕墻高墜事故,物業服務企業往往會不可避免地陷入相關糾紛之中。
盡管從法律層面看,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均為建筑幕墻的管理責任主體,共同承擔著對建筑幕墻的維護、保養、巡檢職責,但由現實情況可知,面對如產業園(業主權益按樓棟劃分)、寫字樓(業主權益細化至樓層或房間)以及居民小區(業主權益具體到每一戶)這類由多位業主共同持有的建筑群體,很難確保每位業主都能切實履行其應有的責任。在此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便是連接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關鍵角色,承擔著對區域內建筑幕墻進行全面、有效管理的責任與義務。
一般而言,建筑物的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幕墻系統的設計使用年限僅為25年,而作為關鍵連接元素的結構密封膠,其有效壽命范圍更是被限制在5至10年之間,這三者的不匹配性給建筑幕墻埋下了安全隱患。鑒于上述狀況,近年來,各地主管部門紛紛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規定既有建筑幕墻需每五年實施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在十年節點上進行一次深入的安全性鑒定或是對結構密封膠的黏結性能進行專項檢測。然而,現實情況卻不容樂觀,大量現有幕墻的使用年限已遠超十年大關,卻仍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性鑒定或結構密封膠檢測。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幕墻的安全性鑒定因其技術復雜性和專業資質要求,通常需要依賴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執行。而相比之下,幕墻的全面排查工作多以目測和手試檢測方法為主,通過為物業管理人員提供系統、專業、實用的培訓,使他們能夠精準掌握檢查要點和技巧,同樣能夠有效承擔起這一重要職責,確保幕墻維護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檢查應著重對幕墻工程的面板、室外裝飾構件、開啟窗、主要受力構件、雨水滲漏、有無拆改進行現場調查。對此,筆者給出檢查內容和方法以供參考(見表1)。
各檢查項目均未發現安全隱患的,評定結論可寫為:未發現明顯安全隱患,加強日常維護管理。面板、開啟窗、主要受力構件、拆改四個項目中未發現安全隱患,僅少量開啟窗滲漏或室外裝飾構件少量位置有松動、松脫、裂縫現象的,評定結論可寫為:存在質量問題影響正常使用,委托專業單位進行維修或采取相應措施。面板、開啟窗、主要受力構九游官網app件、拆改四個項目中發現1至2項存在安全隱患,或幕墻內側有嚴重滲漏,或室外裝飾構件出現多處松脫、裂紋等現象的,評定結論可寫為:存在安全隱患,應委托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并采取相應措施。各檢查項目均存在1項及以上安全隱患的,評定結論可寫為:幕墻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應立即委托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并立即采取解危措施,或建議拆除(停止使用)。
一是建立幕墻安全維護專項資金。要確保既有幕墻的安全維護,必然需要充足的資金作為支撐。然而,當前絕大多數既有幕墻在安全維護方面面臨著資金匱乏的問題。因此,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與業主進行溝通,共同商討并科學高效地利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專門應對建筑幕墻的維護、維修需求。根據實際需求,物業服務企業可考慮與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進行協商,探討并投保合適的公共責任險,確保在意外事件發生時,能夠有效減輕可能面臨的經濟損失。
二是善用《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為了確保幕墻系統能夠持續且有效地實現其設計初衷中的各項功能,并維護其長期穩定性與安全性,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向開發商索要《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此說明書是物業服務企業了解并掌握建筑幕墻日常使用要點與維護保養標準的關鍵資料。《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幕墻的設計依據、主要性能參數及幕墻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注意事項;環境條件變化對幕墻工程的影響;日常與定期的維護、保養要求;幕墻的主要結構特點及易損零件更換方法;備品、備件清單及主要易損件的名稱、規格。基于《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的具體九游官網app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應制定并執行相應的幕墻維修、保養計劃與管理制度,確保每一項維護措施都能精準對接幕墻的實際需求,維護建筑的整體美觀與安全。
三是合理規避管理風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前期與開發商協商確立清晰的免責協議,針對幕墻的維護、保養及潛在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從而預防未來可能出現的爭議與糾紛。在物業交接時,物業管理團隊需執行詳盡的交接檢查流程,細致排查各類潛在問題,一旦發現任何瑕疵或隱患,立即與開發商的交接團隊共同記錄并確認,確保雙方對現狀有清晰認知。此舉可為后續可能因建筑質量問題引發的責任追溯提供有力依據,以便在發生侵權糾紛時依法合理地將責任歸于責任方。進入日常服務周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大對建筑外立面,尤其是幕墻系統的維護監管力度,制定并執行嚴格的維護管理計劃,一旦發現有膠條老化、鋼結構銹蝕、玻璃自爆等可能引起幕墻墜落的風險點,應立即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牌,限制無關人員及車輛靠近,并迅速安排加固或拆除作業,以消除安全隱患。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履行告知義務,通過書面形式及時向業主或業主大會通報幕墻的安全狀況及即將或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建議啟動專項維修資金,聘請具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深度維護。此過程中的所有溝通記錄、報告回執及維護實施細節均需妥善存檔,作為未來可能涉及的任何法律訴訟中的有力證據,以保障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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